房产纠纷起诉书(第一篇)
原告信息: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告信息: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案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因房产纠纷一案,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原告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并恢复原状;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房产被侵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系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该房产系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通过合法途径购买,并办理了相关的房产登记手续,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然而,自XXXX年XX月起,被告XXX无故侵占原告的房产,擅自更改房产结构,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的房产进行改造,并出租给他人使用,从中谋取私利。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房产所有权,还导致原告的房产价值大幅下降,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其停止侵占行为,并恢复原状,但被告均置之不理,继续其侵权行为。无奈之下,原告只得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原告的房产所有权证;
房产被侵占的照片及视频资料;
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原告与被告的交涉记录;
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房产纠纷起诉书(第二篇)
原告信息: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告信息: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案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因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将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其位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XXXXXX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多次催促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然而,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至今仍未将房产过户至原告名下。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无法对房产进行处分和收益,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被告均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原告只得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买卖合同;
原告支付购房款的凭证;
原告催促被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记录;
房产价值评估报告;
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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