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起诉书(第一篇)
原告信息: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告信息:
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案由:
原告XXX诉被告XXX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一案,因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自XXXX年XX月XX日起在被告XXX有限公司工作,担任XXX职务。在职期间,原告一直勤勉尽责,遵守被告的各项规章制度。然而,被告却长期拖欠原告工资,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具体来说,被告自XXXX年XX月起开始拖欠原告工资,至今已累计拖欠人民币XXXXXX元。此外,原告在工作期间经常加班,但被告从未支付过加班费,累计拖欠加班费人民币XXXXXX元。同时,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从未享受过年休假,被告也未支付过未休年休假工资,累计拖欠未休年休假工资人民币XXXXXX元。
由于被告的上述违法行为,原告不得不于XXXX年XX月XX日向被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然而,被告却拒绝支付,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原告的劳动合同;
原告的工资条及银行流水;
原告的加班记录;
原告未休年休假的证明;
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及邮寄凭证;
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动纠纷起诉书(第二篇)
原告信息:
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告信息:
公司名称: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
案由:
原告XXX因与被告XXX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劳动纠纷,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拖欠的工资及奖金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人民币XXXXXX元;
请求判令被告为原告补缴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自XXXX年XX月XX日起在被告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XXX职务。然而,被告却长期拖欠原告工资及奖金,且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
具体来说,被告自XXXX年XX月起开始拖欠原告工资及奖金,至今已累计拖欠人民币XXXXXX元。此外,原告在被告处工作期间,被告一直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更为严重的是,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无故解除了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赔偿金,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的工商登记信息;
原告的工资条及银行流水;
原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证明;
原告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被告解除与原告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其他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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