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这是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中常见的一种情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交通事故中,职工本人不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而是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这包括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则不属于工伤。
二、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离开日常工作场所的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则是指职工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伤害。
三、认定条件与所需证据
认定条件:
必须是在上下班途中,包含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和上下班时间。
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即可。
必须是本人在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包括全责),即本人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
所需证据:
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证明、工伤认定申请表等。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管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责任加以认定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医疗证明用于证实受伤情况及其与交通事故的关联性。
工伤认定申请表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正式文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时效:如果是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如果是劳动者个人提出,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赔偿问题: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如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若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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