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订约主体条件
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这些主体必须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行为能力条件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这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基础。
三、意思表示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情形。这是合同成立的关键要素之一。
四、合法性条件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是保障合同有效性的法律基础。
五、合同形式条件
合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但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例如,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也成立。
六、要约与承诺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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