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知,本年度内对于民商经济法领域重要的一部法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实施并生效(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而本文将着重于简述新《公司法》中关于资本变动--减资的相关规定。
所谓减资即指公司基于某种经营情况的变动或需要,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资本总额的一项制度设计。而依照当前公司法的基础制度--资本不变原则,各公司主体不得随意减资,这就要求各公司主体减资过程必须符合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基本要求。
当然,减资具有其相当的现实意义:
(一)解决实务中公司主体面临的资本过剩问题,有效解决部分公司主体因经营变动产生的资产闲置甚至于停滞的问题,充分发挥资产可利用价值。
(二)保护各公司主体的信用评价,真实反映公司资本信用状况与公司净资产情况,如若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则可通过有效减资程序保护交易对手方及债权人对于公司的客观信用评价,维系其对公司偿债能力的信心,保护信赖利益。
(三)保障股东权益,通过有效减资程序实现改变公司盈余状况,达到可分配股利的现实目的。
那么,新《公司法》下对于减资具有现实意义的修订条款有哪些?
如下浅述:
区分减资方式:
1、实质减资,通过向有关机构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将该部分资产退还原股东,造成公司实质资本流出的同时免除相应的股东出资义务,此方式对公司实质偿债能力造成下降影响,故需适用普通减资程序。
2、形式减资,指在公司亏损的前提下,通过会计手段处理,减少资本数额以冲抵亏损,此形式并未实际向外流出资本,故未造成公司实质偿债能力的下降,可适用简易减资程序,即账面减资。
完善减资条件及程序:
根据新《公司法》第224、225条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减资的条件及程序如下:
1、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形成有效公司决议。根据新《公司法》第59条、第112条、第67条和第120条的规定,公司减资方案需提交董事会制定、股东会决议。
3、通知债权人并对外公示。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网系统内公示。
4、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5、办理减资登记。
再者,如何认定是否存在违法减资事项?具体构成要件要素如何?
以下我们简述实务中相较具有价值的违法减资的构成要件要素:
1、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
2、相关人(股东及董、监、高等)具有过错;
3、减资造成实际公司损失、且减资行为与损失结果间具有因果关系。
后,认定符合违法减资的构成要件要素后,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新《公司法》第22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
(一)违法责任
指的是退还资金或恢复原股东义务,即违法减资时,实际退回资金的股东需实现资金原物返还的效果;而未实际退回资金的股东则继续承担原出资责任。
注意:
①该责任主体仅适用于股东,且本次新法修订后才予以追究至相关人之责;
②该责任承担实行无过错推定,即无论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心理,均应承担相应失责责任;
(二)赔偿责任
指的是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减资行为具有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由其承担赔偿责任,该项修订则弥补了实务中关于董、监、高权责不一的瑕疵,也为董、监、高在行权过程中的过错行为造成公司实际损失提供救济方案,对弥补公司实际损失具有现实意义。
注意:此处所述的过错行为在实务中主要有如下体现:
①在董、监、高提交的减资方案违反法律规定(含减资具体方案细则、股东会决议等实质影响方案的相关内容);
②是否存在有效核实、通知债权人、并经由债权人确认等过错;
③为公司违法办理减资登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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