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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规定

2024.09.29 作者: 管理员 310
摘要:继承权,作为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取得其遗产的权利。本文将从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两个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继承权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剖析。

继承权,作为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取得其遗产的权利。本文将从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两个方面,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继承权的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全面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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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权的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一)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权,是指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的继承权。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基于以下三种原因:

因婚姻关系而取得

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相互扶养的义务而设定的。无论配偶之间是否存在财产约定,都不影响其法定继承权的取得。

因血缘关系而取得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这种继承权的取得无需当事人之间的任何意思表示或协议,而是直接由法律规定。同时,《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确保了继承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此外,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也是对家庭成员间相互扶助精神的肯定。

(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而取得的继承权。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遗嘱必须合法有效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遗嘱必须在继承开始前订立

遗嘱继承权是在继承开始后实现的权利,但遗嘱必须在继承开始前订立并生效。如果遗嘱在继承开始后订立或修改,将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必须指定继承人

遗嘱中必须明确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及其继承份额。如果遗嘱未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已死亡或丧失继承权,则该部分遗嘱无效。

二、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有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的法律制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的丧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这是因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这种行为也直接损害了被继承人的生命权,使得继承人无法再通过继承方式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丧失继承权。这种行为同样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且直接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剥夺其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尊重和对改过自新行为的鼓励。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这种行为直接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破坏了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剥夺其继承权。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也将丧失继承权。这种行为同样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且直接侵害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权。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予以严厉制裁,剥夺其继承权。

三、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包括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两个方面:

时间效力

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是指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果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继承法对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但从立法精神来看,当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时,其继承权就当然丧失。若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出现在继承开始之后,则其效力追溯至继承开始之时。

对人的效力

继承权丧失的对人的效力是指继承权丧失的法律效果对哪些人具有约束力。继承权的丧失具有特定性,即使丧失了对特定人的继承权,继承人仍享有对其他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这体现了法律对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家庭伦理道德的尊重。

四、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如果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作出意思表示的,则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享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同时,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也不负清偿责任。并且放弃行为的效力溯及到继承开始时。在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行为反悔的,由人民法院依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法院不予承认。

五、继承权的保护

继承权的保护是指法律对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当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保护:

协商解决

继承人之间因继承权发生纠纷时,可以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调解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依法对继承纠纷进行调解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诉讼解决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继承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继承权作为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重要权益之一。通过本文的详细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民法典》对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继承权的放弃与保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并维护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德。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以构建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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