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资讯>法律百科>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一权利有哪些限制?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这一权利有哪些限制?

2024.09.26 作者: 管理员 207
摘要:遗嘱,作为个人生前对其财产及事务进行预先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设立、变更与撤回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遗嘱人固然享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自由,但这一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本文将从法律依据、撤回与变更的方式、权利行使的限制条件以及实践案例等多个方面,全面探讨遗嘱人撤回、变更遗嘱的权利及其限制。

遗嘱,作为个人生前对其财产及事务进行预先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件,其设立、变更与撤回均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遗嘱人固然享有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自由,但这一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本文将从法律依据、撤回与变更的方式、权利行使的限制条件以及实践案例等多个方面,全面探讨遗嘱人撤回、变更遗嘱的权利及其限制。

49.jpg

一、引言

遗嘱制度作为继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其财产的有序传承。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生前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及事务进行预先安排。然而,随着生活状况、家庭关系等因素的变化,遗嘱人可能需要撤回或变更原先所立的遗嘱。因此,了解遗嘱撤回、变更的权利及其限制,对于遗嘱人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后的遗嘱为准。”这一条款为遗嘱人撤回、变更遗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除了《民法典》外,《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也对遗嘱的撤回、变更作出了规定。尽管《继承法》已被《民法典》取代,但其关于遗嘱变更、撤回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

三、撤回与变更遗嘱的方式

1. 另立新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通过另立新的遗嘱的方式,明确表示变更或撤回原来的遗嘱。在新的遗嘱中,遗嘱人应清晰地表达其新的意愿,并确保新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处理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前后遗嘱内容存在抵触,则以后的遗嘱为准。这意味着,后面的遗嘱可以视为对前面遗嘱的变更或撤回。

3. 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人生前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例如,遗嘱人将遗嘱中指定的遗产赠与了他人或进行了处分,即可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4. 故意损毁、涂销遗嘱

遗嘱人故意损毁、涂销遗嘱的,视为对遗嘱的变更或撤回。然而,如果遗嘱损毁、涂销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且遗嘱人可以证明其并非故意为之,则不能视为遗嘱人撤销遗嘱。

四、权利行使的限制条件

1. 遗嘱人须具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行使撤回、变更遗嘱的权利时,必须具备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不具备遗嘱能力,其撤回、变更遗嘱的行为无效。

2. 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的撤回、变更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伪造的遗嘱、受胁迫或欺诈而订立的遗嘱,因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遗嘱人因受胁迫、受欺诈而变更、撤销遗嘱的,原遗嘱仍有效,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撤销遗嘱人的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意思表示。

3. 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

遗嘱的撤回、变更必须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例如,公证遗嘱的变更或撤回,必须再次通过公证程序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等其他形式的遗嘱,虽然可以通过新的遗嘱来撤回或变更,但也必须符合相应的形式要件才能生效。

4. 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留份额

遗嘱人在撤回、变更遗嘱时,必须注意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遗嘱不得剥夺此类继承人的必留份额,否则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5. 特定情形下的限制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遗嘱人撤回、变更遗嘱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例如,在夫妻共同遗嘱中,当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权单方面撤回或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的部分。此外,如果遗嘱人已经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将遗嘱中指定的遗产赠与了他人或进行了处分),且该行为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则遗嘱人可能无法再撤回或变更相关遗嘱内容。

五、实践案例

案例一:王老先生公证遗嘱的变更

王老先生在公证处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对房产、商铺进行了安排。然而,随着生活状况的变化,王老先生希望变更遗嘱内容。在《民法典》实施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于其他形式遗嘱的效力,因此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再次通过公证程序办理。但在《民法典》实施后,遗嘱的形式不再影响彼此的效力,王老先生可以通过在后订立的新遗嘱来撤回或变更原公证遗嘱。

案例二:遗嘱人生前行为与遗嘱内容不一致的处理

某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儿子,但随后又将该房产出售给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的该行为与遗嘱内容不一致,视为被继承人撤销该遗嘱。因此,在继承开始后,该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六、结论与展望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但这一权利并非毫无限制。遗嘱人必须具备遗嘱能力、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办理,并注意保护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遗嘱撤回、变更的权利及其限制也将面临新的挑战和发展。未来,我们期待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和更加便捷的操作流程,以更好地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继承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公众也应加强对遗嘱制度的理解和认识,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昊程昊律师事务所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多一份参考,总有益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服务类型
请选择
公司事务
私人事务
企业合规
公司名称
点击更换验证码
  • 首页
  • 留言
  • 微信
  • 电话
  • 顶部
  • 复制成功

    微信号:131-6295-0809

    添加微信好友,免费获取方案及报价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