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微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这些标准通常考虑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以下是一般微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责任认定基本原则
过错原则:认定当事人是否负责,主要看其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有过错,是否造成损害。
对应原则:车祸责任的划分是彼此对应的,即全部责任对应无责任、主要责任对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对应同等责任。
二、具体责任划分标准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双方均无过错:
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由双方分担损失。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事故:
如果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特殊情形处理
逃逸或破坏现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立即报警情形: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车辆无号牌等,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四、赔偿处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之间: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五、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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