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间的工资计算,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法:
一、基本原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具体计算方法
停工留薪期的确定: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原工资福利待遇的计算:
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如果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不满12个月,则根据实际工作月份发放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份数来计算月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包含加班费之外的工资,即正常出勤的工资。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病假工资与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区别: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的80%。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则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得克扣或恶意拖欠。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伤认定与赔偿:
工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请求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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